Search


<惡房東,退散!>


之前寫過一篇文章"惡房客退散!...

  • Share this:


<惡房東,退散!>


之前寫過一篇文章"惡房客退散!"


不過勒,既然有惡房客,也會有惡房東,

剛好最近ptt傳出一個房東的各種惡劣行徑,

因為這個房東的行徑有點離譜,又有話題性,

東森因此做了三四天的節目,

k跳看了幾集的片段,幾乎變成房東的粉絲~

(我實在是太佩服那個房東的顧左右而言他的能力了!)


回到正題,

我認為

一個人跳出來指控,你可以說是湊巧,

很多人跳出來指控,說沒問題,有誰會信?



當然房客也許也犯了一些錯誤,

但是那樣的錯誤並不足以成為

房東惡意剋扣押租金甚至要求賠償的理由!


我想,那些倒楣的房客大多是和解了事,或是賠錢了事,

只因為不想走法院~



其實,面對惡房東,要做到三件事,

1.不要被嚇倒!

2.不要怕走法院!

3.不要怕麻煩!



1.不要被嚇倒,

這位張姓房東動輒向房客嗆聲走法院,

或拿刑法條文壓人,

在k看來,很多都是很牽強且不會成立的!

比如:

有一個房客終止租約後要交還鑰匙,

房東卻遲遲不願意出現,聲稱很忙,無法出現,

要拖過租約末日,造成一個房客違約的事實,

房客只好謊稱要看房子,房東立馬出現(這時就很有空?),

房東惱羞成怒說:你騙我,我要告你詐欺!

(你房東一開始謊稱沒空,就沒騙人?)

如果騙人就構成詐欺,

我想全臺灣2300萬人都要被抓去關(嬰兒除外)

不要被嚇倒了!

房東告你不成,你取得不起訴處分後,反告她誣告,

我相信很多檢察官很樂於處理

這種濫興訴訟(製造檢察官困擾)的人!




2.不要怕走法院,

不要老是挨打,或只想息事寧人,

對付這樣的人,

你唯一的選擇,就是比他更強硬更盧小!

他告你?難道你就不能告他?



房東無理剋扣金錢,

房客其實都可以提告不當得利請求返還,

不過勒,這個房東聽說名下都沒有東西,

告民事也是徒勞無功,

那就建議提告詐欺,

說實話,我很不愛建議人家以刑逼民,

不過這個房東看來是慣犯,

常用類似手法騙錢,也只好告他詐欺囉!



3.不要怕麻煩

那位房東把自己弄得跟刺蝟一樣,

沒關係,不要怕麻煩

拿把鉗子慢慢拔毛,總有拔光的一天,你總會吃到肉的~

(據ptt爆料,這個房東其實背後是一個集團在操作,

已經用相同手法搞了很多年,

我想,這都足以構成組織犯罪了,

組織犯罪可是重罪,有什麼不好搞回去的勒?)


另外,租房子有幾點要注意:


1.看房時先請房東出示房屋權狀,

證明他就是房屋所有人~

你連這點都沒確認,就把錢給人家,

被騙也是剛好而已!



2.給予任何金錢,務必取得收據,做為證據,

能用匯款的就用匯款,至少留下金流記錄,

萬一發生糾紛比較好舉證~



3.簽訂租約時看清楚條款

這點很多人都做不到,

沒關係,最防呆的方式

就是要求使用坊間的制式範本,

那個東西很固定,不會搞一些有的沒的,

最怕的是對方提出一個非制式租約要你現場簽名,

你礙於時間急迫或想說沒什麼,就這樣傻傻簽下去,

裡面有什麼東西都沒看清楚,

像上面的這個租賃糾紛,大多是在這個階段沒有處理好,

結果就是讓房東予取予求~




至於房東在簽約後這裡加錢那裡加錢,

不好意思,租約內沒寫,就是沒有!

如果房東惡意霸王硬上弓,

請寄存證信函撤銷當時簽約的意思表示

如果是遭到詐騙,或有錯誤產生,

簽約後一年內都可以撤銷!不會有違約的問題~




4.交屋時拍照,以免房東黑你!

先確認房屋現狀,

以免以後退租時房東找藉口扣錢,甚至告你毀損~



5.住進去後,門鎖原則上是不能換,

但房東沒有你的同意,是不得進房屋的,

因為房子既然是你租下來了,你有使用權,

那就是你的私密空間,

房東任意闖入是有刑責(侵入住宅罪)的,

另外既然是你的私人空間,

要帶什麼朋友回來,房東是管不著的~



6.住進去後,東西壞掉

上面的那位房東最常指責房客的罪名就是:

任意破壞東西,

不過勒,

從法律面,房東負維修責任,

維修的錢是房東要出,沒有讓房客出的道理~

東西壞掉,如果是正常耗損,

比如:燈泡壞掉,那就是房東要負責拉!

除非是房客惡意破壞,那才是房客要出錢修繕,

不過,房東要拿出房客惡意破壞的證據,

不是他嘴巴講講,就說了算~



7. 退租時,

需當場清點物品及確認屋況,

返還鑰匙並取回押金~

如果房東惡意拖延時間,請寄存證信函,

如果時間是房東刻意拖延的,

違約責任就不在房客身上!



結語:

害人之心不可有,防人之心不可無,

租賃房屋,是一般人很常碰到的事情,

處理上還是要注意自己的權益,

至少保護自己不要陷入一個要跑法院的窘境,

如果真的遇上了,

請硬下心來處理他,

走法院不是那麼難的事情,不要被對方嚇倒了~


Tags:

About author
學歷:台大法律系(1993~1997) 經歷: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法制室 遠東聯合法律事務所 遠拓法律事務所 康德國際法律事務所 現任:宏光展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(獨立執業) 太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伸展顧問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雲書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基隆市政府法律諮詢律師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法律諮詢律師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板橋分會基隆分會審查委員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板橋分會士林分會基隆分會扶助律師 地址: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00號7樓 (忠孝東路與建國南路口) (捷運蘆洲線忠孝新生站3號出口直走300公尺) 電話:2773-5218 傳真:2773-5208 email:[email protected]
我是寫狀子開庭偶而幹樵一下客戶或被客戶狗幹的klaw律師, 請多指教! 電?
View all posts